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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将制定央企节能减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6/21 浏览次数:4820 [ 打印本页 ] [返回上一页]

在通信产业报(网)举办的“2010绿色通信与节能创新研讨会”(第三届)上,国资委研究局副局长楚序平在致辞中表示:“在过去的的几年中,中央企业提前完成了减排总量减少10%的目标,为了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到45%”的目标,2010年国资委将采取四大措施,继续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第一,国资委正在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即将发布。国资委根据职责定位,监督督促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好国家节能减排方正政策,对中央企业的节能减排进行监督和考核,促进企业改革、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加强管理,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努力。

  第二,在与中央企业第三任期业绩考核中签订节能减排指标。加强节能减排考核,将根据考核工作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考核指标,确保考核工作有效进行;将通过研究分析同一行业企业所出不同区域的节能减排要求,制定相应考核标准,使考核工作更科学、更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引导中央企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大力开发清洁能源技术,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尽快形成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清洁发展方式。

  第三,将考核结果与年度和任期激励、企业负责人调整挂钩,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第四,提高节能减排考核结果和信息的透明度。着力实现节能减排结果的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我们将依据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相关数据,确保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将做好中央企业节能减排信息的报送,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企业报送的节能减排相关数据要真实准确,对节能减排数据严重不实、弄虚作假的企业,国资委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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