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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出通知要求 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
发布时间:2023/3/27 浏览次数:201 [ 打印本页 ] [返回上一页]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3月19日电(记者刘志强)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围绕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加强节能标准应用实施与监督检查、强化能效领先正向激励、夯实节能标准化工作基础等4个方面部署了12项重点任务。 

据介绍,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是满足节能管理的基本要求,依法必须执行。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国家标准108项、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66项、推荐性节能国家标准190项,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对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知》提出,加快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在工业、能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农业农村等领域,加快制定修订一批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同时,稳步提升重点用能行业能耗限额要求,持续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不断扩大节能标准覆盖范围。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节能标准应用实施与监督检查。相关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能单位是落实节能标准要求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强化节能监察,将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和工业节能监察计划。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标准专项执法,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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