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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十二五优秀节能服务企业、优秀节能产品和优秀节能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5/3 浏览次数:4909 [ 打印本页 ] [返回上一页]

 

各节能企业:
为响应党中央“十三五”节能规划,提高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进一步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节能示范工程,推动节能行业的发展、创新和减排工作力度,协会经研究决定举办十二五优秀节能服务企业、优秀节能产品和优秀节能技术的评选工作。
欢迎各节能企业踊跃报名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参加。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5月10日。本次评选前期报名参加不收费,但获奖的单位评审费用和后期宣传推广费用为:会员单位需缴纳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非会员单位需缴纳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一、公示及发布:
评审结果将在第十四次会员大会上公示并举行颁奖仪式;在协会网站上公布并印刷会刊及文件;在协会推介组织的项目中优先采用;向全国各省级地市级节能协会通报宣传。
二、推介范围
主要涉及工业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各种园区节能、商用节能、民用节能、节能产品与节能服务等各行业,推选出对节能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和产生广泛影响的单位和产品技术。
三、参评方式
为保证本次活动的公平、公正性,申报者需填写活动参评申报表,并提供所需的申报资料。
四、评选标准
(一)十二五优秀节能服务企业评选标准
责任感
1、参评单位热心节能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节能意识,
积极支持、参与并推动行业节能活动的开展。
2、积极推动节能事业的发展,努力为其它单位完成国家节能目标提供有力支持。
3、参评单位的思想、言论、决策、行动充分体现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做出杰出贡献。
行动力
1、参评单位产品能耗等节能指标居于同行业领先水平,且完成国家节能目标。
2、参评单位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节能减排技术与管理创新方面,持续做出努力,并卓有成效。
3、参评单位具有强大的品牌竞争能力,企业规模、效益、市场占有率等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影响力
1、参评单位的发展受到社会的尊敬,大力实施节能减排措施,发展循环经济,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
2、参评单位发展对整个节能产业发展有着重大推动力,在节能方面业绩突出,在同业中具有示范效应。
(二)十二五优秀节能产品或技术评选标准
创新性
1、技术创始人(企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有强大的技术与研发团队,拥有科学的创新机制。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利技术,关键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同行业先进水平,引领行业发展趋势。
3、产品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拓展了节能技术新的应用领域。
实用性
1、创新技术具有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效果,便于应用与推广。
其它维度
1、企业有一定规模和品牌价值,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2、企业积极承担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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