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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鼓励光伏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资生产合作
发布时间:2015/3/20 浏览次数:4248 [ 打印本页 ] [返回上一页]

    3月17日,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在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回应光伏产业“双反”调查时表示,希望与有关国家加强对话与合作,妥善处理这一类问题,共同推动全球新能源领域的健康发展。沈丹阳并称,商务部鼓励光伏企业创新国际贸易方式,在境外开展投资生产合作,集聚全球创新资源。

  沈丹阳指出,欧盟2013年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了“双反”调查。但是中欧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通过积极对话和磋商,最终达成了“价格承诺协议”,成功解决了光伏贸易摩擦。这件事情充分表明,只要摩擦的双方有足够的诚意坐下来谈,是可以有智慧、有能力来管控好贸易摩擦的。

  沈丹阳表示,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接连采取“双反”措施,严重扰乱了全球光伏产业链的发展,对此中国企业是很不满的。现在中国企业一方面纷纷要求中国政府在WTO提起争端解决,另一方面也都考虑在美国国内的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12月,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中国光伏产品正式发起 “双反”立案调查。3月5日,加方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组建和晶片“双反”调查作出初裁,分别对包括天合光能、晶科能源、无锡尚德等多家中国企业征收从9%到286%不等的“双反”关税,并将于今年的6月30日前作出仲裁。

  “我们相信中国光伏产业经得起风浪,发展质量和效益会持续提高,并为提升中国经济发展活力和竞争力作出积极贡献。”沈丹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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