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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专题研讨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4 浏览次数:381 [ 打印本页 ] [返回上一页]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部署,  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学习、探讨即将出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涉及的主要内容和问题,掌握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充分发挥国家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带动功能,更好、更有效地把政策、资金和项目融合到一起,帮助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节能减排指标,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宣传贯彻《循环经济促进法》,推动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定于2009年12月18日至21日在深圳市举办 “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专题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一) 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相关扶持政策、资助资金的介绍及项目申报、审批管理程序与验收要求
1.专项资金申请程序、审批原则及关键问题;
2.审批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审批上报后的审核与处理;
3.专项资金评审与使用验收要求;
4.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信贷、投融资渠道、程序及融资担
保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草案的具体内容
1.条例草案的起草背景;
2.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法律依据;
3.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重点内容及实际操作程序;
4.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写与典型案例分析。
5.《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解析
(三)《循环经济促进法》解析
1.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背景与主要内容;
2.循环经济促进法对各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具体要求与实施细则解析;
3.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
4.模范生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模式介绍及试点申报
5.重点行业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试点评定标准及内容;
二、主讲专家
届时,拟邀请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授课。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培训证书。
三、参加人员
各地政府负责节能减排、发改、城市规划与经贸、环保、城建、机关事务局、相关行业协会、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重点耗能企业、新能源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资源综合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能源服务公司、节能技术研发单位等相关人员。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1800元/人(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12月18—21日(18日为报到日)
地点:深圳市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名与联系方式
请参加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附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系统培训二部,我们将按报名先后传发报到通知。
具体报名电话、传真及课程安排见附件。
业务监督:于  浩      电话:010-63651668   
培训中心监督:国汉海   电话:010-6390851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501室 (邮编:100038)。
中心网站地址:www.tnet.gov.cn
附:研讨班报名表

 


二ОО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研讨班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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