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深圳市贸工局和深圳供电局联合发文要求,对拒报、虚报能源消费统计资料,以及节能降耗不力的重点用能单位,在实施错峰计划时限制其用电。
2005年10月,深圳对139家重点用能单位发出“禁令”,要求它们在2007年6月底前采取有效措施,将单位能耗降低15%以上。目前多数单位均能按照要求开展节能改造、加强能源管理,但也有极少数单位无视政府规定,至今未采取有效措施。
据了解,今年12月底到明年6月底,市贸工局将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对按期实现节能降耗目标、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并在实施错峰计划时尽可能优先保证其用电;对拒报、虚报能源消费统计资料,以及不认真实施节能管理、能源使用效率低下的单位,则会限制其用电。(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