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文章搜索
首页
|
信息中心
|
协会信息
|
会员信息
|
政府政策
|
展会信息
|
行业新闻
|
节能技术
|
工程案例
|
节能视界
|
文件下载
|
留言
新《节能法》有望改变我国能源消费现状
★★★
新《节能法》有望改变我国能源消费现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节能资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0
我国的能源供给状况的日益紧张和部分地区单位GDP能耗的不降反升促使《节约能源法》的修订工作加快
了脚步,新《节能法》的建议方案可望年内出台。据悉,此次修订将主要集中在明确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明确
对节约能源的奖励和对浪费能源的惩罚措施上。而且修订后的《节能法》将扩大调整范围:从目前偏重于规范工
业节能,扩大到含覆建筑、交通、政府机构、公用事业等领域节能。这意味着,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将一改
以往存在的务虚、软性特点,可操作性大大增强,有望成为一部权责规定明确、约束效力坚强有力的硬性法律。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在抓紧做好《节约能源法》修订工作的同时,还将研
究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加快组织制定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加
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这意味着,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耗能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
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业内人士称,各类高耗能行业的节能准入标准正在逐步"亮相",在工业生产、
建筑、交通、政府机构、公用事业等众多领域,节能的缰绳正在越勒越紧。
上一篇文章:
福建:关于公布大中型公共建筑中央空调、照明系统节电技术和新能源利用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
山东:强制推行节能建筑
【
打印此文
】
【
关闭窗口
】
最新更新
热门新闻
站点推荐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ght 2007 @深圳市节能协会 版权所有,本站所有内容未经深圳市节能协会同意,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办公室电话:0755-86290676 86290748 服务部:0755-86290212 传真:0755-86290256 粤ICP备05014336号
站长:
纯天然